海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3日 来源: 作者:
为顺利完成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以及《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安全性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做好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等工作,切实保障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复试录取环节监督,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坚持科学性原则。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复试工作组织与管理
(一)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书记为副组长的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保密员与监督员),加强对本学院各学位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组织实施各项复试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1、以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依据,结合各学位点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实际,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审核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并联名签署意见,对复试资格、复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负责。
2、负责遴选责任心强、作风过硬、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硕士研究生考试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针对不同专业(研究方向)特点和生源情况,对复试工作进行有关政策、业务、技术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系统规范。
3、对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对复试工作各环节(试题的命制,参与复试工作人员的保密与纪律教育,考场的安排与布置等)的监管。复试与录取结果公布三日内,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或申诉时,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或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提供书面说明。
(二)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含1名英语水平较好的教师)。复试小组由学位点带头人、指导教师以及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另配备秘书、助理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三、复试条件及名单遴选
按照一志愿生源与调剂生源分别确定复试名单。
(一)第一志愿生源
1、复试条件
初试条件须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2、按第一志愿实际上线人数安排复试。
(二)调剂考生
1、调剂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2)符合拟调剂专业的报考条件(具体请见《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3)调入专业与初试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①我校初试统考科目二(外国语)均为英语,故所有调剂生源只接收初试统考外国语为英语的考生。
②申请调入教育管理专业(045101)的,符合本科毕业后3年或3年以上教育行业相关工作条件的考生,复试前要出具相应工作证明。
2、调剂复试名单遴选
实行差额调剂。我院各招生专业(研究方向)研究生复试差额比例确定为1:2,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对于申请调剂的考生,分为初试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专业代码和名称完全相同);初试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近的先后层次,分别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以上原则在同等条件(各层次相同分数考生)下,按照考生其他学业水平条件择优录取。
3、调剂流程
(1)所有调剂考生(校内、校外)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申请。我校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为确保调剂过程生源稳定、公平,原则上24小时内不予解锁。
(2)我院登录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查看并全面详细了解考生情况,按照本办法中的调剂复试名单遴选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调剂考生列入备选库。
(3)各复试小组按调剂复试名单遴选要求进行筛选,提交拟调剂复试名单至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调剂复试名单将由研究生学院通过“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放复试通知。
(5)接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限定时间(24小时)内,通过“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参加我校复试,否则取消调剂复试资格。
四、复试的形式与安排
(一)形式
我院所有专业均实行网上远程复试,具体复试系统操作要求、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等另行通知。
(二)复试时间
学院复试时间定于5月中旬至6月中旬,其中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于5月13~18日进行,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于5月25日~6月15日期间进行。
(三)复试资格审查
1、考生复试前,须接受复试资格审查。
2、请考生认真阅读《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附件1,按要求准备各项材料。调剂至教育管理专业(045101)的考生,需同时提交工作证明。如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不予复试。
(四)复试
根据“研究生远程复试系统”操作流程组织安排,我院工作人员提前对考生发出有关复试具体时间、考场分配等通知,负责组织考生登录相应候考室,并在考生通过身份验证、进入面试考场前对其所处环境空间进行扫视检查,以确保考生所处环境为独立无他人的空间。
五、复试内容
复试包含以下内容:
(一)既往学业表现考核
满分100分,重点考察考生的既往学习表现。复试小组在综合面试前,对考生提交的既往学业表现材料(本科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毕业论文全文、社会实践经历等)进行客观评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作假者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具体提交要求详见《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附件1。
(二)综合面试
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综合面试各部分考核内容按权重折合(见第五条),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均计入复试总成绩。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主要考查考生基本的外国语听说能力,包括听、说、译方面的能力。
2、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面试
由各专业命制试题,涵括《专业目录》中已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通过随机抽取试题和现场问答的形式,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及潜在能力素质。重点考查其职业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以及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每科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意一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我院根据《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考试科目和参考书目命制试题,在远程复试结束后单独通过腾讯会议的形式组织该项考试。考生在规定时间进入会议,统一使用A4纸张、写清楚题号后进行作答,考试时间结束,使用监考机器(手机或ipad)拍照后按照“学院+考生号+姓名+专业”的命名方式对回传答题纸进行命名,然后通过腾讯会议平台回传至我校相关学院指定邮箱,纸质答题纸于次日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给相关学院。
(三)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同时考察考生诚信状况。通过考生提交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及面试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查。
六、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复试总成绩与入学考试总成绩均采用权重计算方法,满分各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一)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既往学业表现成绩×4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5%+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面试成绩×55%。
(二)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具体计算办法为:初试总分为500分者,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七、录取
(一)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2、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再从调剂复试合格生源中,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本校一志愿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递补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4、若考生自愿放弃被录取资格,由考生提交书面放弃申请后,其名额可按该专业(研究方向)其他满足录取条件的考生的总成绩依次递补。
5、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按教育部要求在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海南省考试局和教育部审批。
6、各专业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代码 |
招生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040101 |
教育学原理 |
8 |
040102 |
课程与教学论 |
10 |
040104 |
比较教育学 |
4 |
040106 |
高等教育学 |
3 |
040109 |
特殊教育学 |
1 |
040110 |
教育技术学 |
3 |
0401Z1 |
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 |
1 |
045101 |
教育管理 |
15 |
045118 |
学前教育 |
5 |
045119 |
特殊教育 |
3 |
(二)不予录取的情况
以下情形的考生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任一科目低于60分者;
4、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
5、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
6、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三)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1、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单位定向的硕士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复试前提交)。
2、考生与用人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所有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八、体检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工作由校医院承担,研究生学院统筹协调,考生入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医院体检。如果未按要求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九、招生工作纪律
(一)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复试纪律,要求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要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回避制度
当年有教职工直系亲属参加本学院硕士研究生考试的,须自觉上报并回避本年度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监督巡视制度
学院有专人任督导员,对学院复试工作进行巡视监督。如发现违反学校招生录取规定、招生纪律及弄虚作假的教职工,以及在复试中违纪和作弊的考生,将及时上报学校督查工作组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信息公开制度
坚持招生复试信息公开,确保复试录取透明。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及时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我院网站会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等重要信息。
(五)申诉复议制度
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与录取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与录取结果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有关部门和学院实名提出书面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或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提供书面说明。
研究生招生工作申诉电话:
学院办公室电话:0898-65815321姜老师
学院邮箱:824871223@qq.com
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898-65893907
纪检监察办公室:0898-65882013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邮编:571158)
十、本办法解释权归海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海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