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21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5日 来源: 作者: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海师办〔2022〕78号)、《海南师范大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海师办〔2021〕87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2021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参评人员范围、申报条件、评审指标、申报所需材料
(一)参评人员范围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我院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申报人的基本条件按照《海南师范大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条件(修订)》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至第十条执行。
2.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海南师范大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条件(修订)》第三章“申报及评审条件”第十一条“申报条件”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申报(含转评)教师职称须取得相同或相近学科高校教师资格证。
(2)具有高等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3)在申报评审或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时,基本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达到合格等级;若申报当年属于延迟申报的情形,按相关规定执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新引进教师须参与我校我院一个年度考核且合格。
3.评审条件
(1)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条件须符合《海南师范大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条件(修订)》第三章“申报及评审条件”第十二条“学历、资历条件”的规定。
(2)对青年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须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的要求,按照《海南师范大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条件(修订)》第三章“申报及评审条件”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3)申报人的外语条件,按照《海南师范大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条件(修订)》第三章“申报及评审条件”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4)申报人的教学业绩条件,按照《海南师范大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条件(修订)》第三章“申报及评审条件”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5)申报人的科研业绩条件,按照《海南师范大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条件(修订)》第三章“申报及评审条件”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6)关于对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按照《海南师范大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条件(修订)》第三章“申报及评审条件”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4.破格申报条件(略)
5.直接评审条件(略)
6.直接认定条件
对申报人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按照《海南师范大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条件(修订)》第六章“直接认定条件”的规定执行。
(三)评审指标
讲师不设评审指标限制,正、副高推荐人数分别不得超过5人。
(四)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人根据海师办〔2022〕78号文件要求逐项提交“申报所需材料”,包括“职称评审申报人需提交(的)材料”或“职称认定人员所需提供(的)材料”。我院需要提交的材料,按该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推委会”),负责我院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推荐工作,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职称推荐工作的材料收集、材料公示、资格与业绩审核、民意测评、集中评审推荐等组织流程工作;(2)负责对申报人员的任职条件、教学业绩、科研业绩的审核和推荐工作;(3)研究处理推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对评审期间群众反映与申诉等问题进行调查等。“推委会”成员及下设机构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张德伟
成员:冯义东 任仕君 李尚卫 李翠白 沈有禄
陈文心 易连云 段会冬
职称材料评审小组:刁均峰 习雪利 张凤弟 余淑芬
林书源 姜 楠 黄诗颖
(以上排名按照姓氏笔画排序)
三、评审时间及申报程序
评审工作时间:自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申报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2022年12月2日前)
申报人根据学校发布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要求,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真实、规范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旦提交,不得变更或新增业绩材料;因申报材料不真实、不规范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二)申报材料公示(2022年12月5-10日)
在学院网站集中公示申报人《资格评审表》/《认定呈报表》以及科研和教学业绩汇总表;纸质版材料在龙昆南校区教育学院党政办公室公示。
(三)材料审核、民意测评、评议推荐、确定推荐人选(2022年12月)
1.教学、科研等业绩审核
学院推委会下设材料评审小组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教学和科研等业绩材料。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材料,均不通过,并及时告知申报人具体原因。
2.民意测评
学院党委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到会人数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投票结果方有效),通过教学、科研等业绩审核的申报人要进行个人述职,全院教职工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投票。同意票数超过半数者方可参加学院推委会的评议推荐。
3.评议推荐
学院推委会对通过民主测评的申报人,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全面审核申报资格条件,并按照教学、科研等业绩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确定推荐人选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党政联席会(或扩大会议)审定评审结果及争议调查处理意见。根据推荐指标向学校职称办报送最终推荐人选名单。
关于学校层面上的有关进一步工作,参见《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海师办〔2022〕78号)。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海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