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国资处相关文件要求,我院对各办公室、实验室和个人科研购买的设备10件固定资产和7件低值耐用品进行报废处置。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有关规定,经组织鉴定小组对拟报废处置国有资产进行了鉴定和评估,一致认为该批资产已达或超过使用年限,不能满足正常的管理工作需要,符合报废处置条件,拟作报废处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4月28日-5月1日
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5月1日17:00前反馈到教育学院实验中心,逾期视为无反馈意见。
联系人:陈敏
附:附件2:海南师范大学申请报废资产卡片明细(20250427).xls